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功能
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得到维护。通过征收补偿费,政府得以规范和引导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确保其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有序进行。同时,这也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合理的费用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更高效、环保的开采和利用方式,以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
实际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通过以下公式得出: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 矿产品销售收入 × 补偿费费率 × 开采回收率系数。其中,开采回收率系数是根据核定的开采回采率与实际开采回采率的比例计算得出。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确保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既合理又公平,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经济手段,旨在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并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一费用是根据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开采利用情况以及企业的开采收益来计算的。 性质与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非税收,而是具有补偿性质的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征收的补偿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评价和合理利用。 采矿权人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不按规定缴纳补偿费的企业或个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吊销其采矿权。
矿产资源补偿费用跨地区情况
1、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率根据不同矿种设定,通常在销售收入的0.5%到4%之间。实际征收额的计算公式为: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等于矿产品销售收入乘以补偿费费率,再乘以开采回收率系数。关于矿区的归属问题,如果存在跨省情况,具体的划分由国土资源部决定,其中50%的补偿费收入归属于中央,剩余的50%则返回给地方。
2、旗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地质矿产管理工作部门的,其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上一级地质矿产管理工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征收。矿区范围跨旗县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由于行政区划界线不明确而有争议地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征收。
3、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征收在本行政区域内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划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3)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在本省所辖行政区域内矿区范围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地方自然资源管理法规,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他们负责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以及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规划。
6、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征收。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采矿登记划定(核定)的矿产资源范围。第五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海域,包括内海、领海、大陆架等,任何与中国企业或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行为,均需遵循特定的收费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这些企业不再需要缴纳资源补偿费,而是需要支付矿区使用费。这个费率有两个等级,分别为1%和-15%。
3、矿产资源补偿费用的征收标准是根据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来确定的。国家对此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费率表,以确保资源开采的合理补偿。地热资源,如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型,开采这些类型的采矿权人,都需要按照费率表的规定缴纳补偿费。这些地热类型是根据其经济开发价值划分的。
4、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在矿产资源的勘查过程中,将所投资的采矿权作为资产,将其转让给采矿权人时,根据相关法规所收取的一种费用。这种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采矿权评估得出的价格为基准。对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5、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征收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是针对采矿权人,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减免优惠 对于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和海域的特定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如国家紧缺矿产的开发、大中型矿山的接替资源寻找、新技术应用的矿产开发以及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
2、首先,征收金额基于三项参数:矿产品的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和开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费率的范围是0.5%至4%,平均值为18%。开采回采率系数则是根据采矿权人实际开采的回采率与核定的开采回采率之间的比率来确定。
3、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4、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农田征收补偿程序: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5、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率根据不同矿种设定,通常在销售收入的0.5%到4%之间。实际征收额的计算公式为: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等于矿产品销售收入乘以补偿费费率,再乘以开采回收率系数。关于矿区的归属问题,如果存在跨省情况,具体的划分由国土资源部决定,其中50%的补偿费收入归属于中央,剩余的50%则返回给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