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最新)

  • 发布时间: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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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管理办法

探矿权审批程序:接收申请;材料审查;受理;会审;结果通知;颁发勘查许可证;备案、公告;资料归档。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的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和勘查、开采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探矿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出让;二是通过申请、审批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在取得探矿权后,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实施步骤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招标拍卖活动需有计划进行,主管部门需根据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编制年度计划,并报备上级。第十三条上级可委托下级进行具体工作,勘查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采矿证延续已受理,在新的采矿证未取得前,能否正常生产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接续企业的生产许可。如果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延续要件准备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原因,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原采矿许可证上加注有效期顺延三个月。这样一般不会影响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

正常生产必须三证齐全,即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缺一即要停产。建议有限期内在不越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时间爆破,如你营业执照上经验范围有石子加工,原则上是同意让你生产的。

已办理采矿许可证,但未通知安监部门,企业私自生产,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还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煤矿生产许可证,办理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通过验收,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允许开工生产后,放开正常组织生产。

二)再到地(州、盟)级国土资源管理局报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批复等文件;(三)最后,还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国土资源管理厅办理新的采矿证;就是所说的采矿证延续;拿到该采矿证后,就可以继续开采。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能续办吗

不能。要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继续采矿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需要重新申请采矿证。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证过期三年一般是不能延续的,需要重新申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采矿证到期后,按照要求申请还能延续。 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1、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2、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3、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对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4、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正在实施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完善坑探工程专项设计,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5、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每年 1 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三)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

矿业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1、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第六条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2、矿业权挂牌后未签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

3、第二十七条 出让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

4、针对前述矿业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进行防范:(一)委托专业的矿业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如前所述,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矿业权是一种通过行政许可设立的物权,具有十分浓厚的行政色彩。矿业权人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过程中,承担着大量行政法上的义务。

5、根据法律规定,矿业权出让时,不能随意收取矿业权价款,而需要进行矿业权价值的评估。在此目的下,矿业权评估是为出让机关提供矿业权价值的咨询服务。以矿业权转让为目的 矿业权转让是矿业权在二级市场上的流转。

6、这对矿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其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现在的地勘单位属于事业性质,自有资金不足,又不肯大胆转企,只能用占地盘办法来实现他们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