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大专学校推荐
1、呼市值得推荐的大专学校有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和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是一所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52年,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呼市一所知名的大专院校。学院设有多个专业,涵盖了工、文、管、艺等多个领域,为不同兴趣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学院注重实践教学,拥有先进的实训设施和实验室,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
3、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专学校,致力于培养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设有多个工科专业,如机械制造、电气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等。学院注重实践教学和产学研结合,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5、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01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6条修改为:“承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境外单位承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须向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申请,报公安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89年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删去第12条、第27条,以下各条顺延。《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1996年4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删去第13条、第22条,以下各条顺延。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确保民用机场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十六条 安防工程按风险等级和投资额实行分级管理。公安部已发布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按规定执行,其它安防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由盟市公安机关管理;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第十七条 无线发射安防产品的设置,应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5、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事实,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十七条 无线发射安防产品的设置,应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 经验收不合格的安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改正,改正后的1至3个月内,向验收单位申请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