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档案怎么整理(矿产资源怎么写)

  • 发布时间: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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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4、总理***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 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5、金矿的开采和经营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和管理,私人不得擅自进行开采和经营。个人或单位如有意向从事金矿开采活动,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国家申请采矿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开采和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试谈如何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做好地质资料服务

1、即结合地方发展需求,以做好重点工程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及社会化服务为核心,结合“双保工程”、浙江海洋经济区开发、省“751找矿突破工程”等重大项目,在自主开发钻孔基本信息清理查询系统和启动重要地质资料矢量化脱密来扩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方面动脑筋,做好服务,并简述了存在的问题及设想。

2、对于公开性资料,用户可将所需资料的用途、名称、档号或图幅号、格式要求等发送到资料馆;对于非公开性资料,用户应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复印件以及所需资料的用途、名称、档号或图幅号、格式要求发送到资料馆,资料馆收到材料审核通过后,负责加工复制资料并负责邮寄。 5)专题服务。

3、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既要做好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又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做到点面结合、跟踪督办,推动地质资料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4、保证原始地质资料的完整性是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首要任务。由于地质资料形成周期长、成本高,在勘查过程中往往无专人管理,容易造成资料损坏和散失。原始地质资料的形成是随时随地的,所以地勘单位项目组在执行地质勘查项目的初始就应该指定人员负责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充完善。

5、全面掌握地质资料数据库 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正从整体谋划、试点起步,到全面推进、深化应用的发展方向运行。为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数据库类资料的利用与服务,江苏馆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地质资料数据库培训班”。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

1、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2、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地方可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季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4、摸清企业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监督管理,解决矿业开发中的问题,落实标本兼治之策。 根据全市打非治违统一部署,市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年9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集中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6、优化勘查开发布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得5分。提升勘查开发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利用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得5分。改善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得5分。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利用长效机制,探索常态化管理机制,得5分。注:达到60分及以上为通过验收,低于60分则不通过。

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修正)

1、第七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

2、第二章 资源管理第九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地质勘探单位之间在勘探工作中发生矛盾,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4、为了有效管理与合理利用河北省的煤炭资源,推动地方煤炭工业的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强调在国家统配煤矿发展的基础上,有序发展地方国有煤矿,同时鼓励和支持集体与个体依法采煤,给予适当的指导和监督。

5、河北省地方煤矿的资源管理在第二章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全省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利用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煤炭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统筹规划。其中包括新探明并可划归地方开采的地质储量(第一项);未列入国家统配煤矿规划的煤炭资源(第二项);以及尚未完成勘探的部分(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