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草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协调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指导和监督。1 承担中共包头市委企业工委的部分职责。1 承办市政府分配的其他相关事项。
2、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有九个关键部门,这些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文秘、会议、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它还负责财务、后勤和机关信息化建设。
3、他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震局、包头民航机场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并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同时,他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察委员会等机构。
4、包头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作为包头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财政国库资金收付和管理的核心任务。
5、. 预备费、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和预算周转金的管理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资源;1 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询问、质询、专项调查、视察和检查等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要求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6、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下设14个职能部门和处室,包括:职能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盐政法规处、运销处、生产技术处、劳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考核处、物资处、法律顾问室、行政处、机关工会、盐协会(盐学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