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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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设定和运行的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行政相对人有权查阅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权力案卷。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推进清单编码化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违法取消、增加和调整行政权力。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依法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的工作。

5、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

6、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增长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统筹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2、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遵循的原则包括介绍如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3、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分类如下: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拟录用或晋升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的人员,需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律师:准备申请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的人员,需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公证员:准备申请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员的人员,需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普法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普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并组织实施。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制讲座。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七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宣讲《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什么是庸官、懒官、乖官、巧官

1、四官指的是官场中存在的四类问题官员,分为“庸官”、“懒官”、“乖官”和“巧官”。

2、四官问题是指庸官、懒官、乖官、巧官分别对应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四官问题。“庸官”、“懒官”存在的原因一则是当下对于“庸懒”的治理还缺乏“标准”;二则是治理尚未上升到刚性的制度乃至法规层面。“乖官”、“巧官”误国、误政府,对单位而言,也是贻害无穷。

3、“庸官”与“懒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不能为,后者是不想为或不敢为。但无论庸还是懒,都伤害公共服务品质,有负纳税人的供养。提高“为官不为”的成本,对“庸官懒官”说“不”是必须的。

4、“为官不为”可以概括为五种类型:庸官、躲官、看官、懒官、木官。要坚决反对和纠正“从严治党导致为官不为、强力反腐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论调,将整治为官不为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5、即使面对无官一身轻的质疑,作为公仆和长工,干部们应勇挑重担,以逢山开路、过河架桥的精神面对挑战,不推诿,不懈怠,避免成为庸官或懒官,更不能成为劣官,忽视工作状态和后果。其次,一竖代表公正与平衡。秤杆的平衡原理,寓意着公正无私。